“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啦!為提高公眾的消費維權意識,東莞法院梳理了5個案例,引導消費者正確維權,見招拆招不踩雷!
★案例一
進口燕窩無合法來源
判決退一賠十
【基本案情】
喬某花費17640元在某超市購買了大連某島公司生產的燕窩。因產品沒有CAIQ溯源標簽,喬某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并獲悉該燕窩由東莞某中公司進口至我國。經國家認監(jiān)委調查得知,該燕窩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對應的燕窩是由馬來西亞某公司出口至我國,每一盞燕窩上均加貼了由中方認證的CAIQ溯源標簽及某中公司獨有的貼標。喬某認為其購買的燕窩沒有CAIQ溯源標簽和某中公司獨有貼標,不能證明具有合法來源,故訴至法院,請求大連某島公司等退賠。
【裁判結果】
東莞中院審理認為,案涉燕窩屬于大連某島公司進行分裝的進口食品,該公司出示的相關資料顯示該燕窩由東莞某中公司從馬來西亞進口。然而該燕窩沒有某中公司的獨有標簽及CAIQ溯源標簽,大連某島公司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經其分裝后的燕窩為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也未能佐證燕窩具有合法來源,存在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故判決大連某島公司向喬某退回貨款17640元并承擔十倍賠償。
【法官提醒】
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fā)展,越來越多的進口食品出現在大眾的購物車中。消費者在購買進口食品時要多加謹慎,購買擁有報關單、檢疫證明、正規(guī)溯源標簽等合法進口來源憑證齊全的食品,才能守護自己的身體健康,讓自己享受放心滿意的消費體驗。
★案例二
美容機構違規(guī)執(zhí)業(yè)
判決退一賠三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間,徐女士在某美容公司設立的某美容門診部進行隆胸、隆鼻、植發(fā)等手術,共花費手術費用11萬余元。但徐女士術后出現胸部右側包膜攣縮癥狀,導致其后續(xù)又進行胸部假體置換、取出和包膜攣縮修復等手術。徐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某美容公司向其返還手術費用并承擔相應賠償及治療費用。
【裁判結果】
東莞第一法院審理認為,某美容公司為營利性機構,與徐女士之間屬于消費服務合同關系。實施案涉手術的醫(yī)師存在不具備相關臨床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沒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違規(guī)外出會診等違規(guī)行為,某醫(yī)美公司對此予以隱瞞,已構成欺詐。故判決某醫(yī)美公司向徐女士返還醫(yī)療服務費11萬余元并支付三倍賠償金。東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近年來醫(yī)美醫(yī)療事故屢見不鮮,消費者在接受醫(yī)美服務時應警惕“美麗陷阱”,變美的同時也要注意身體健康安全。在選定醫(yī)療美容等相關機構時,應詳細審查其資質、經營范圍及執(zhí)業(yè)醫(yī)師的執(zhí)業(yè)資格情況。在簽訂醫(yī)療服務合同及手術知情同意書等資料時,應詳細了解相關條款和風險,并對相關合同、票據、服務記錄等進行妥善保管,以備正確維權。
★案例三
“非甲方原因,不予退費”
約定無效
【基本案情】
黃某花費2754元在某健身房辦理了會員,會籍申請表上由機構人員手寫“不可??ǎ豢赏丝ā?。2021年10月,黃某與該機構簽訂三份《私教服務協(xié)議》,購買了課程總價為36200元的私教課程。三份協(xié)議均有機構人員手寫“特價課程,不退不轉”的字樣,但在字樣旁無任何人簽名、按印,且黃某未當場拿到協(xié)議。協(xié)議還約定“非甲方原因,乙方需解除協(xié)議,甲方可不辦理退費手續(xù)”。10月21日,黃某在某健身房上完一次體測課后,不愿繼續(xù)上課,便在第二天向健身房申請退還課程費和會員費。11月中旬,某健身房才將三份協(xié)議交給黃某,且拒絕退回費用,黃某遂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東莞中院審理認為,黃某不愿繼續(xù)上課,應依法解除私教服務協(xié)議及會員卡服務。但黃某不能證明健身房違約或存在過錯,為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會籍申請表及案涉協(xié)議上的手寫條款均沒有經黃某簽字確認,且協(xié)議是黃某提出退費后才收到,故該條款對黃某不產生約束力。協(xié)議約定“非甲方原因,乙方需解除協(xié)議,甲方可不辦理退費手續(xù)”,該條款減輕健身房責任、限制黃某主要權利,為無效條款。最終,法院酌情認定某健身房向黃某退回80%的服務費,扣減體測服務費后應退還30793元。
【法官說法】
“非甲方原因不予退費”的約定,在經營者僅提供部分服務的情況下,排除了消費者對未消費部分價款的所有權,限制了其自主選擇權及合同解除權,應為無效條款,經營者不得據此拒絕退費。對于預付式服務合同,若消費者明確表示不愿意繼續(xù)接受服務,經營者對已經收取但尚未提供服務的費用應予以返還。如果經營者并無違約或存在過錯,應結合消費者的退費原因及經營者的服務情況認定退費數額。
★案例四
路由器無進網許可證
判決退一賠三
【基本案情】
陳某于2022年3月在京東平臺上的某網絡設備專營店購買了5G千兆無線路由器。購買時,專營店稱路由器有進網許可證,但收到貨后,陳某發(fā)現該產品雖然具備上網功能,但產品外部沒有粘貼進網許可證,沒有進網許可。陳某經查詢工信部和市場監(jiān)管局網站得知,專營店的運營者某科技公司并沒有案涉產品進網許可證的相關資料。陳某認為該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應承擔假一賠三的責任,故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東莞第三法院審理認為,該設備雖然內嵌有通信模塊,但某科技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案涉設備已經取得進網許可證,且案涉電信設備并未粘貼進網許可標志,因此,應當認定案涉設備未獲得進網許可。某科技公司銷售未獲得進網許可的設備,并作為已獲得進網許可設備進行宣傳,故意欺騙他人,構成消費欺詐。故判決其退回案涉產品貨款2499元,并承擔三倍賠償。
【法官說法】
國家對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等實行進網許可制度。電信設備必須獲得國家工信部門頒發(fā)的進網許可證,并且在設備上粘貼進網許可標志,才可以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及在國內銷售。案涉設備雖可以正常上網實際卻未取得進網許可,普通消費者對此往往難以識別。法院依法認定經營者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有助于防止此類產品在市場上違法銷售,維護市場管理秩序,保障電信網絡安全。
★案例五
二手車竟是事故車
判決全額退款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李某花費38萬余元向某汽車服務公司購買了一臺二手奧迪A6汽車,并簽訂《機動車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中約定“此車無重大事故”“有重大事故支持全款退車”。兩個月后,李某找到鑒定公司對汽車進行檢查鑒定,發(fā)現該汽車是“事故車”。李某向市場監(jiān)管局投訴,執(zhí)法人員調查發(fā)現該車曾于2020年10月發(fā)生事故,車輛與路邊堆放石材發(fā)生嚴重撞擊,車身多處受損,但因原車主自費維修,未能在產險理賠系統(tǒng)查詢到維修記錄。李某認為某汽車服務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遂訴至法院,要求退回購車款并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東莞第一法院審理認為,某汽車服務公司提交了證據證明其是從案外人處受讓案涉車輛,且出售車輛前未在相關系統(tǒng)查詢到維保記錄及碰撞記錄,公司并非在明知案涉車輛發(fā)生過重大事故的情況下出售給李某,不構成欺詐。根據市場監(jiān)管局提供的保險索賠書、現場照片來看,案涉車輛確曾發(fā)生碰撞事故且受損嚴重,與公司售車時描述的情況嚴重不符。故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某汽車服務公司退還購車款,李某返還車輛。
【法官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要選擇正規(guī)平臺交易,注意查詢車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等合法資質和誠信記錄。同時,要認真辨別車況,摸清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及保險理賠記錄,并要求車商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車輛鑒定評估報告,避免買到“事故車”。簽訂購車合同時,對于車況、定金退還情形、車輛過戶等重要事項進行明確約定,切忌盲目簽字。
(通訊員 江楠 袁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