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的胡先生(化姓)向九派新聞反映,其丟失的相機鏡頭在閑魚上售賣,他報警并按售價買回,隨后他申請“僅退款”遭拒,多次與閑魚客服溝通無果。
胡先生介紹,4月中旬,他在外拍攝的過程中相機和鏡頭被盜,“我剛到拍攝地點,突然肚子不舒服,就把相機和鏡頭放在露營車上面,有兩個同伴在旁邊,我就去上廁所了,回來后發(fā)現(xiàn)相機不見了?!?/p>
他隨即報警,崇州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顯示,4月17日報稱的財物被盜案已立案,可通過電話或到辦案單位查詢案件進(jìn)展情況。
“丟失的是一個相機和鏡頭,相機是2023年6月份買的,鏡頭是今年年初買的,我購買的總價是2萬元,丟失時二手的價格大概在15000元左右?!焙壬f。
6月,他偶然在閑魚上看到了一位賣家正在出售與他丟失鏡頭相似的產(chǎn)品。胡先生提供的賣家產(chǎn)品介紹頁面顯示,該鏡頭售價為5950元,并介紹成色還不錯,無磕碰劃痕,沒有盒子,只有鏡頭,不議價。
“我這個鏡頭是一個韓國的品牌,在國內(nèi)賣得比較少,我問過代理商,對方說同款產(chǎn)品在全國一共只有100來個?!焙壬f,“這個賣家賣的鏡頭,沒有任何配件,沒有盒子說明書,沒有前蓋后蓋,就比較可疑。”
胡先生隨即買下了鏡頭,并在快遞運送到驛站時,他報了警,在警察的鑒定下拆箱,因鏡頭中有特殊標(biāo)識,可以確認(rèn)該鏡頭為胡先生被盜的那臺。
被盜鏡頭的鏡頭蓋。圖/受訪者提供
6月12日,崇州市公安局懷遠(yuǎn)派出所出具的證據(jù)保全決定書顯示,因調(diào)查財物被盜案,決定對證據(jù)保全清單中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證據(jù)保全清單顯示鏡頭一臺,并寫明了品牌及型號。
6月26日,崇州市公安局再次出具立案告知書,稱財物被盜案符合立案條件,現(xiàn)立案偵查。
胡先生多次與閑魚平臺溝通,希望可以“僅退款”,但未獲得平臺支持。8月20日,閑魚平臺客服人員說,對于此類情況,平臺無法判斷真實性,“如果已經(jīng)通過警方處理,需要平臺配合,平臺會積極配合,但平臺無法直接核實鏡頭一定是被盜的那個?!?/p>
目前,相機的偷盜者仍未找到,胡先生說:“現(xiàn)在的情況就是我要么損失錢,要么退回鏡頭,我已經(jīng)在杭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起訴了閑魚。我還想提醒一下,相機單價高,容易銷贓,保值率高且很難追回,出門一定要看好?!?/p>
九派新聞記者 馬婕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