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2025年6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祖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張祖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公開簡歷顯示,張祖林,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云南昭通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
張祖林早年是知青,后畢業(yè)于云南大學物理系無線電專業(yè),曾在云南省電視臺擔任多年記者,后任總編室副主任,1991年擔任永仁縣副縣長,此后歷任永仁縣縣長,楚雄彝族自治州副州長,云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副局長、局長等職,2005年開始主政麗江市。2007年,張祖林被任命為昆明市市長,直至2012年底獲任玉溪市委書記。2014年,張祖林升任云南省副省長,2018年卸任后成為云南省政府參事。
2024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被查。半年后,張祖林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曾通報,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yè)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12月,張祖林被提起公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祖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張祖林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后,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云南省政府副省級干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fā)、工程承攬、規(guī)劃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億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祖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張祖林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且其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